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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灣消防報道:排查人員冬天穿短袖、夏天穿棉衣?地方消防安全臺賬疑似造假

    作者:海灣消防 文章來源:http://www.nongtangyan.cn/ [ ]

    排查人員冬天穿短袖、夏天穿棉衣?地方消防安全臺賬疑似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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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納雍縣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3日03時10分許,納雍縣水東鎮老包村二屯巖組李龍前住房發生火災,過火面積約75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燒毀房屋1棟及房屋內物品若干,1戶人受災,直接財產損失85000元。為深入推進火災事故“一案三查”(查原因、查教訓、查責任),研究分析火災事故暴露出的深層次問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對策,壓緊壓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消防救援局關于開展火災延伸調查強化追責整改的指導意見》、應急管理部公安部印發的《消防救援機構與公安機關火災調查協作規定》《貴州省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縣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27日成立了以消防、應急、公安、農業農村局等部門組成的“12·23”火災事故調查組,對該起火災事故進行了全面調查。
    一、火災事故基本情況
    (一)起火場所概況
    起火建筑位于納雍縣水東鎮老包村二屯巖組(李龍前住房),修建于1990年,建筑結構為磚木(房頂為水泥瓦),建筑面積85.8㎡,建筑坐東朝西,北面為菜地、南面為空地、西面為水泥壩、東面為菜地,建筑南北兩邊為磚砌墻體,東邊為石砌墻體,西面墻體、中間隔墻、房梁、房柱為木質材料。建筑中間為堂屋、北面為右廂房緊靠偏房(豬圈及柴房)、南面為左廂房。建筑內有煤火爐3個、電動打米機1臺、冰箱1個、衣柜1個、碗柜1個、床鋪3張、塊煤一堆、洋芋一堆、玉米粒一堆、玉米棒一堆、棺材2具等物品。起火建筑周圍無高大煙囪、無高壓電線,建筑內外無消防設施,火災現場周邊無監控錄像設備。過火區域為除北側偏房(豬圈、柴房)以外的全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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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起火經過和火災撲救經過

    經調查核實,2023年12月23日03時21分,市消防救援支隊119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納雍縣水東鎮老包村二屯巖組一民房(李龍前住房)發生火災,有1人被困。支隊立即調派水東鎮政府專職消防隊、納雍縣消防救援大隊珙桐大道消防救援站、納雍縣消防救援大隊全勤指揮部5車20人趕赴現場。04時36分,水東鎮政府專職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進行先期處置。05時18分,珙桐大道消防救援站到達現場,在對火災現場進行滅火清理時,發現一名被困人員,經現場醫務人員判斷已無生命體征。06時00分,納雍縣消防救援大隊全勤指揮部人員到達火災現場。06時30分,火災被撲滅。
    (三)火災損失統計情況
    經調查核實,此次火災事故過火面積75平方米,燒毀房屋1棟,火災造成1人死亡(死者:李龍前,男,漢族,身份證號522426********2810),1戶人受災,直接財產損失85000元。
    二、火災事故原因調查情況
    2023年12月23日06時00分,縣消防救援大隊火災調查人員到達火災現場,立即啟動了火災事故調查協作機制。09時00分許,縣消防救援大隊火災調查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了封閉(設置了警戒帶),現場張貼了《封閉火災現場公告》。2023年12月23日09時10分至2023年12月23日10時30分,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技術人員聯合對火災現場進行了勘驗。2023年12月23日至2024年1月19日,縣消防救援大隊通過現場勘驗、走訪詢問、檢驗鑒定,獲取相關證據材料進行整理分析。
    (一)起火時間調查情況
    經調查,結合報警人、目擊證人等有關當事人手機通話時間、拍照時間、詢問筆錄以及火災發展規律綜合認定起火時間為2023年12月23日03時10分許。
    (二)起火部位調查情況
    經現場勘驗,結合報警人、目擊證人證言證詞,綜合認定起火部位為起火建筑內西南角的李龍前臥室。
    (三)起火點調查情況
    經現場勘驗,結合報警人、目擊證人證言證詞及物證鑒定情況,綜合認定起火點為李龍前臥室距南側床鋪0.47m、距北側隔墻0.73m、距西側外墻1.8m、距東側隔墻0.8m處的煤火爐。
    (四)起火原因調查情況
    根據詢問知情人及勘驗火災現場結果、物證鑒定報告進行綜合認定,起火原因為李龍前臥室煤火爐用火不慎引燃周邊可燃物導致火災。納雍縣消防救援大隊于2024年1月18日組織火災有關當事人召開了火災事故認定說明會,于2024年1月21日下達了《火災事故認定書》(納消火認字〔2024〕第0001號)。
    三、火災事故災害成因分析
    分析火災事故的災害成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群眾防火意識低
    一是起火建筑內易燃可燃物多,該建筑為磚木結構,建筑西面墻體、中間隔墻、房梁、房柱均為木質材料,建筑內堆放燃煤、玉米棒、玉米粒、棺材等大量易燃可燃物;二是生活用火安全防范意識差,起火建筑內有3個煤火爐(2個生火、1個閑置),火爐上方及周邊堆放大量易燃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離;三是老年人自我防范能力不足,火災死亡人員在醉酒狀態下仍將火爐置于床鋪旁并睡覺,家屬及本人均未意識到其中的風險隱患。
    (二)群防群治基礎差
    一是水東鎮消防工作站日常消防安全排查工作不深不細。未發現老包村上報的消防安全工作臺賬中出現的明顯錯誤、違反常理(照片中排查人員冬天穿短袖、夏天穿棉衣,照片中明顯體現有多處隱患,隱患記錄為零)等情況,未對轄區內存在消防安全風險隱患進行分析研究,未采取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對“老弱病殘酒瘋”六類重點人員監管流于形式,登記臺賬不全(無“酒”類人員,此次火災死亡人員為“酒”類人員)。二是水東鎮老包村開展自建房排查治理工作不深不細、弄虛作假,老包村雖然開展了“敲門入戶”行動,但未能發現隱患,不會引導村民整改隱患,上報的工作臺賬弄虛作假、敷衍了事。三是水東鎮老包村日常消防安全宣傳提示工作不到位,未對“老弱病殘酒瘋”六類重點人員有效開展用火用電安全宣傳提示工作。
    (三)落實管理責任差
    一是水東鎮消防工作站負責人對自身的消防安全職責不清、對轄區消防安全底數不明,未有效落實消防安全工作的有關要求和部署。二是水東鎮老包村駐村干部及村包組干部未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未采取有效措施落實開展相關消防安全工作。
    四、火災事故延伸調查情況
    2024年1月15日,按照《納雍縣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成立“12·23”火災事故調查組的批復》《納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12·23”火災事故延伸調查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要求,縣消防救援大隊組織“12·23”火災事故調查組全體人員召開了第一次全體會議,對有關調查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及責任分工。2024年1月17日,“12·23”火災事故調查組深入水東鎮,通過座談交流、查閱資料、詢問筆錄、個別談話、實地走訪等方式全面開展了延伸調查工作。
    (一)消防救援機構監管情況
    經調查,“12·23”火災事故所涉及的起火建筑為自建房,不屬于消防監督檢查范圍。
    (二)政府部門監管情況
    1、住建、農業農村等部門監管情況。經調查,縣住建、農業農村等部門按照要求落實了本部門消防安全監管責任,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制度,明確了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2、水東鎮人民政府監管情況。經調查,水東鎮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2月23日按照各級各部門有關要求,先后召開11次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會議,部署了小型經營場所排查整治、冬春火災防控、消防安全隱患全排全查、自建房消防安全治理等工作,對所屬村(社區)開展11次消防安全考核工作。水東鎮村建站已將村民自建房建設審批、房屋驗收、房屋安全評估等內容,按照有關要求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建立有“12·23”火災事故涉及的房屋相關工作臺賬資料。水東鎮農業服務中心已將消防安全納入農業農村有關工作內容,按要求落實有關消防安全責任,建立有“12·23”火災事故涉及的房屋相關工作臺賬資料。
    3、水東鎮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消防工作站負責人對自身的消防安全職責不清、對轄區消防安全底數不明,未有效落實消防安全工作的有關要求和部署;二是消防工作站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不深不細不實,未發現老包村上報的消防安全工作臺賬中出現的明顯錯誤、違反常理(照片中排查人員冬天穿短袖、夏天穿棉衣,照片中明顯體現有多處隱患,隱患記錄為零)等情況;三是消防工作站未組織對轄區內存在的消防安全風險隱患進行分析研究,未采取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四是消防工作站對“老弱病殘酒瘋”六類重點人員監管流于形式,登記臺賬不全(無“酒”類人員,此次火災死亡人員為“酒”類人員);五是水東鎮老包村開展自建房排查治理工作不深不細、弄虛作假,老包村雖然開展了“敲門入戶”行動,但不能發現隱患,不會引導村民整改隱患,上報的工作臺賬資料弄虛作假、敷衍了事,駐村干部及村包組干部未落實相關工作責任。
    (三)滅火救援行動開展情況
    經調查核實,該起火災發生在夜間凌晨,火災發生后,水東鎮政府專職消防隊1車3人、納雍縣消防救援大隊4車17人迅速出動開展滅火救援行動,成功將火災撲滅,防止了火勢蔓延擴大。水東鎮人民政府組織調度有序,有關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協調相關救援力量、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公安、基干民兵等聯動處置有力,第一時間開展協助滅火救援及現場警戒工作。
    (四)起火場所自主管理責任情況
    “12·23”火災事故起火建筑系自建房,居住2名老人(李龍前,69歲;安啟飛,71歲),居住人員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情況較差。一是建筑耐火等級不高,該建筑西面墻體、中間隔墻、房梁、房柱均為木質材料;二是在起火建筑內堆放燃煤、玉米棒、玉米粒、棺材等大量易燃可燃物;三是生活用火安全防范意識差,建筑內有3個煤火爐(2個生火、1個閑置),火爐上方及周邊堆放大量易燃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離;四是老年人自我防范能力不足,火災死亡人員在醉酒狀態下仍將火爐置于床鋪旁并睡覺,家屬及本人均未意識到其中的風險隱患;五是起火建筑內外無任何消防設施器材。
    (五)消防中介服務機構執業情況
    經調查,起火災場所為自建房,不存在消防中介服務機構執業情況。
    (六)消防產品質量責任情況
    經調查,起火災場所為自建房,未安裝設置消防設施器材,不存在消防產品質量責任情況。
    五、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情況
    經調查,此次火災事故起火原因為李龍前臥室煤火爐用火不慎引燃周邊可燃物導致火災,火災當事人李龍前(已死亡)、安啟飛應對此次火災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六、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處理建議
    (一)對“12·23”火災事故有關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通過對此次火災事故深層次分析,暴露出納雍縣水東鎮人民政府對農村防火工作針對性不強,重視程度不高,對農村自建房排查工作不深不細不實,不能及時發現處理問題隱患,對“重點人群”管理失控漏管,發生了亡1人火災事故。建議責成水東鎮人民政府向納雍縣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二)對“12·23”火災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1.張勇,水東鎮老包村包二屯巖組包組村干部,未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責任,開展自建房排查治理工作不深不細、弄虛作假,上報的工作臺賬資料弄虛作假、敷衍了事。建議由水東鎮紀委對張勇進行誡勉談話處理。
    2.彭圣凱,水東鎮老包村駐村干部,未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責任,開展自建房排查治理工作不深不細、弄虛作假。建議由水東鎮紀委對彭圣凱進行誡勉談話處理。
    3.李冬發,水東鎮老包村支部書記,未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未有效落實消防安全工作的有關要求和部署,對老包村相關干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搞形式、走過場、弄虛作假等問題失察漏管。建議由水東鎮紀委對李冬發進行談話提醒處理。
    4.張應林,水東鎮消防工作站工作員,未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未有效落實消防安全工作的有關要求和部署,對“老弱病殘酒瘋”六類重點人員監管流于形式,登記臺賬不全(無“酒”類人員,此次火災死亡人員為“酒”類人員)。建議由水東鎮紀委對張應林進行談話提醒處理。
    5.楊開林,水東鎮消防工作站負責人,未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對自身的消防安全職責不清、對轄區消防安全底數不明,未有效落實消防安全工作的有關要求和部署,對老包村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搞形式、走過場、弄虛作假等問題失察漏管。建議由水東鎮紀委對楊開林進行談話提醒處理。
    6.鄭洋,水東鎮黨委委員、副鎮長、人民武裝部部長,作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鎮長,未落實好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對消防工作站、老包村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存在問題失察漏管,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縣消安辦對鄭洋進行警示約談處理。
    7.史芳,水東鎮人民政府鎮長,作為水東鎮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工作站、老包村開展的農村防火等工作不力、“重點人群”管理混亂、相關干部不盡職履責等問題失管失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由縣消安辦對史芳進行警示約談處理。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一)強化責任落實,明確職責分工
    各鄉鎮(街道)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嚴格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要認真研究分析當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因地制宜,制定可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各有關部門在消防工作中的職責。各鄉鎮(街道)及基層組織要嚴格貫徹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形成“一級抓好一級,一級監督一級,一級負責一級”,保證消防安全責任到人、落實到戶,同時,建立和完善火災防控機制,建立健全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充分發動群眾,調動志愿消防隊伍的積極性,切實加強火災防控工作,真正形成群防群治,齊抓共管的社會化消防新局面。
    (二)加大隱患排查,嚴肅督導問責
    要認真分析當前火災形勢,根據轄區實際情況,集中對火災隱患進行排查,形成火災隱患排查整改的良好態勢。同時,公安派出所要發揮點多、面廣、線長的基層管理優勢,并依托“網格化”管理,聯合鄉鎮(街道)采取上門入戶警示性排查,重點整治消防隱患和違法違章行為。并針對“老弱病殘酒瘋”六類重點人員自我防護能力較弱、消防安全意識差等情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不斷提升對此類火災事故的防控能力。
    (三)廣泛宣傳教育,切實提升素質
    針對群眾消防意識薄弱、宣傳教育覆蓋面狹隘的特點,廣泛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提示。在周末、節假日及特殊節慶活動期間,積極組織基層網格員、消防志愿者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引導群眾樹立防火觀念和意識。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消防宣傳欄,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和家庭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通過多渠道、多形式的宣傳,不斷提高群眾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
    納雍縣消防救援大隊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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